经查,位于信陵镇营沱社区1组郭昌元(沿江大道野人大排档公路外侧)老屋(瓦房)西侧紧邻的建筑物1栋(第1至4层为砖混结构、第5层为活动板房结构,占地面积约167.73m
2,建筑面积约771.08 m
2,查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5)恩州行终字第03号行政判决书显示,郭昌元、田春华为该建筑物1至4层的共同修建人,第5层所有人不详)及木质建筑物1间(占地面积约14.85 m
2、建筑面积约14.85 m
2,所有人不详),郭昌元老屋瓦房北侧紧邻的建筑物1栋(钢混结构,占地面积约77.95 m
2,建筑面积约77.95 m
2,所有人不详)。上述三建筑物经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查档复核证明未取得相关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暂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1、请上述三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该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所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2、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建设上报巴东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强制拆除。
单 位:巴东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22号
联系人:焦仕来 李久胜
联系电话: 18007265666 15707261199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