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巴东县清江水酒厂于2016年10月22日生产的散装称重白酒(清香型56%vol)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9月14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巴东县清江水酒厂2016年10月22日生产的散装称重白酒(清香型56%vol)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11月14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散装称重白酒,经查,该酒厂于2016年12月22日共生产散装称重白酒(清香型56%vol)120kg,截止调查当日上述白酒已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1200.00元,违法所得1185.00元。
二、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18年2月1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5.00元;2、并处罚款2500.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原因是当事人刚开始生产时请的师傅煮的白酒有点苦味,师傅就擅自加了糖精钠导致的。
整改情况:1.从源头抓起,严把原料关;2.严控生产过程,严把质量关;3.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4.严格把握风险点控制,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管理;5.目前该酒厂处于停止生产状态。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