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付瑞勇 通讯员 李赵勇)4月11日,记者从巴东县委办公室了解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若干规定将成为干部“务实重行,勤政为民”的行动指南,为打赢“六大攻坚战”和“五个巴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规定中,要求提高办文质效,即批办件在批转2次后必须进入直接办理程序,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提、特急件须立即处理,一般来文、来电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切实精简会议,每周二至周五白天不得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经县委书记或县长同意,乡镇、县直单位主职一般不参加非综合性会议,确需参加的须报经县委书记或县长同意,非法定会议3年内下降20%;密切联系群众,县级领导到乡镇、村(社区)、企业督办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80天;严禁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干部“走读”,村主职干部不准居住在村外。
严控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含特殊行业)非在编聘用人员不得超过该单位编制定额的5%,且必须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公务饮酒,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不得饮酒,商务和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强化审批服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同时,优化考核评比,不准签订“一票否决”项目外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县直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获全州第一名的或在全省、全国被通报表彰的,直接纳入全县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突出单位;注重考评运用,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连续2年排名最后1位的乡镇和连续2年排名最后2位的县直单位的主职就地免职,属垂直管理单位的,由县委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调整意见,乡镇、县直单位被县委、县政府书面通报批评2次的进行“黄牌”警告,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纳入“红牌”管理,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资格;加强绩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发放到个人的奖金的40%,由单位根据业绩实行再分配。
据了解,《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旨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全县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事创业氛围,打造一支精干高效、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