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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东县城市管理局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1 16:55:00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巴东县城市管理局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东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日
 
 
 巴东县城市管理局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东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41号)、《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6〕1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18-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改变城区面貌,推进生态巴东建设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清除城市管理乱象、攻克城市管理顽疾,加强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抓好  我局职责范围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城市管理向纵深推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管执法工作。
  2.负责做好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城区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管理权限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5.负责城区规划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烧火肥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的监管和执法。
  6.上级交办的其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事项。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管执法工作。
工作重点:加强城区市容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马路摊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强化对废品收购点的管理。城区门面房物品摆放以店门为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加强人流量集中场所(校园、广场、车站、商场)周边市容市貌的管理。夜市排档在规定时间及区域摆放,做到摊收地净,文明经营。禁止户外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对影响市容的破旧广告、牌匾,限期拆除或更新。
  责任领导:焦仕来          责 任 人:李久胜
  联系电话:18007265666     联系电话:18907265188
  责任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4330490
(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渣土运输和临时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1)严控运输线路污染,强化车辆运输期间动态检查,采取延时巡逻、错时巡查和设置夜间检查卡方式,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在重点路段严查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超限等未密闭运输酿成渣土洒漏、扬尘污染环境和任意倾倒渣土等违规行为,采取劝返回工地整改和“倒查”工地等治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对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改,保障运输道路环境无污染。
  (2)开展重点道路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采取重处重罚违规运输单位,保障城区运输秩序。
  (3)严控工地源头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应设置全封闭围挡,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应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督促工地安排保洁人员和设置机械冲洗设施,落实建筑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保洁措施,严格出场渣土车辆的密闭运输检查,渣土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责任领导:焦仕来 谭朝晖  责 任 人:李久胜 刘登义
  联系电话:18007265666    联系电话:15707261199
  18695017535              18071345629
  责任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市容环卫局
  联系电话:4330490 4331342
  2.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
  (1)城市公共场所及道路,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结合巴东县气候实际情况,每年4-11月份,每日对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洒水降尘至少2次。合理制定机械清扫道路时间,增加机械清洗道路面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效避免人工保洁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2)做好垃圾收储转运工作,使用“桶装车载”收集垃圾,厢式密闭化垃圾运输车运输垃圾,确保收运过程垃圾不落地、不滴漏、不沿途抛撒造成二次污染。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环卫作业规范,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领导:谭朝晖        责 任 人:刘登义
  联系电话:18695017535   联系电话:18071345629          
  责任部门:市容环卫局
  联系电话:4331342
  3.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1)城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维护维修,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施工过程中做到垃圾及时转运,并进行覆盖,零散垃圾进行袋装。
  (2)使用施工机械进行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挖掘地面等作业及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工地出口处应及时清扫冲洗。工期在30天以内的临时隔离施工区应采用塑料水马围挡,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工程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生活密集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封闭式围挡;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8米以上的封闭式围挡。
  (4)做好冲沟、边沟的清淤工作,清除擅自设置的路坡垫,保障排水通畅。对全城井盖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责任领导:张祖旺        责 任 人:陈  铿
  联系电话:18907268068   联系电话:18972436111          
  责任部门:市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4330135
  4.城市绿化和公共场所裸露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对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情况进行普查,制定计划,实施绿化补植工程,恢复绿地景观、覆盖裸露黄土。
  (2)制定规章制度,要求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做到文明施工。对城区绿化施工工地进行抽查,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96%以上。 
  (3)严格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树穴开挖后48小时无法栽植的,对树穴和栽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栽植完毕,余土及物料24小时内及时清运。风力5级以上天气,停止平整土地、换土等室外作业。
  责任领导:张祖旺        责 任 人:刘  华
  联系电话:18907268068   联系电话:13477902055        
  责任部门:园林局
  联系电话:4330188
  (三)城区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工作重点:做好行道树的补植,对树池统一进行美化设计,做好城区绿化带及树池苗木补植,完成主干道空闲地绿化、病虫害防治、绿化带修剪工作,做好广场、公园、梯道等区域的市容环境秩序监管工作。做好广场、公园、游园、梯道的设施维护维修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清理枯枝败叶和白色垃圾,搞好绿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责任领导:张祖旺           责 任 人:刘  华
  联系电话:18907268068      联系电话:13477902055
  责任部门:园林局
  联系电话:4330188
  (四)城区垃圾清扫、清运、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
  工作重点:按照“六城”同创的工作标准,做好清扫、保洁、清运、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消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实行环卫管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增大垃圾收运频率,落实全天候保洁措施。保持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垃圾要保证即产即清,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除“牛皮癣”,对于非法张贴、喷绘小广告的行为从严查处。加大洒水频率和强度,提高街面洁净度。做好城区公厕的清扫保洁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背街小巷、老城新区等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整治。
  责任领导:谭朝晖           责 任 人:刘登义
  联系电话:18695017535      联系电话:18071345629
  责任部门:市容环卫局
  联系电话:4331342
  (五)城区规划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管理力度。对未经许可的露天烧烤,实行铁腕执法“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联合环保、属地政府等部门强化对城区、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及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加大焚烧垃圾、落叶、枯草的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责任领导:焦仕来 谭朝晖  责 任 人:李久胜 刘登义
  联系电话:18007265666    联系电话:15707261199
  18695017535              18071345629
  责任部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市容环卫局
  联系电话:4330490 4331342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城管局工作职责落到实处,成立城管局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宁平
  副组长:张祖旺谭朝晖 黄本训 焦仕来
  成   员:向启东张世军 赵  丹 谭天珍 郑德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向启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管局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各项任务的实施及督办、检查、考核、问责。
  (二)高度重视,切实推进。
   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关系到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推动美好巴东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依法行政,联动执法。
  局属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重配合,联动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制止、及时处罚;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发现不在本部门执法范围内的违法现象,要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移交。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局督察管理股对各单位工作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污染防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总责,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责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本领域、本行业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城管系统形成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合力。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职责另有规定的,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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