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现场
本网讯(记者
谭晓萍 通讯员
谭元贵)4月3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谭某宇、江某、王某合三人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巴东县公安机关执行。同日,巴东县公安局对谭某宇、江某、王某合执行逮捕。
据了解,谭某宇、江某、王某合三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经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3日,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谭某宇、江某、王某合三人作出逮捕决定,这是巴东法院首次签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的逮捕决定书。
据悉,为强化惩戒,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和氛围,巴东法院突出“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理念,自3月起“下猛药、出重拳、用狠招”,对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先行拘留15日;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相关规定再行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对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巴东法院已采取拘留罚款措施46人次,其中9人被两次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