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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巴东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2-15 09:16:00

 
 
 
 
2018年巴东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2017年抽检工作情况,制定2018年巴东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全覆盖、靶向性、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的原则,科学确定食品抽检检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状况。通过对食品抽检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加大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力度,更加深入有效的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专项规范等工作,避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
  监检结合,利用监督抽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性问题进一步确认,确保食品安全。
  (一)重点品种:学校大宗食品、粮食加工品、营养餐、餐饮具、蜜饯、糕点、蔬菜制品、五毛食品等。
  (二)重点对象:2017年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县除白酒以外的获证小作坊、学校集中供货单位、大型餐饮单位、风险性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区域:针对2017年涉及较少的区域及风险区域进行重点抽检,应涵盖校园及其周边、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商、大型餐饮单位、养老机构食堂。
  三、工作任务
  2018年原则上计划抽检5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各乡镇分解任务见附件。
  抽样种类:一是辖区内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中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具;二是全县范围内获证小作坊(白酒小作坊除外、2018年新发证小作坊进行后续跟踪抽检)、“三小”食品,外省市销售到本辖区的食品;三是根据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需要,组 织开展的专项抽检。
  四、抽样要求
  1.抽样应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严格执行。
  2.抽样工作由食品监管股统筹,各乡镇监管所具体负责抽样。各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抽样、汇总、信息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的送达。县稽查大队统筹规划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及后处理结果的信息报送。
  3.现场抽样
  一是出示依据及查验信息。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检单位出示工作证、执法证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现场检查被抽样单位的相关资质,以及所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批量、货源、进货量、库存信息等。
  二是抽样地点及要求。抽检区域应覆盖全县各乡镇及行政村;食品生产(小作坊)环节可在其加工场所成品区或者在其销售专卖店抽取;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业态;餐饮环节抽样重点环节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加大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所有样品应由抽样人员按规定抽取,不得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三是监督检查。抽样时,抽样人员应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中相关业态,对被抽检单位生产条件、贮存条件、操作间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停止抽样工作,立即对企业进行依法处置。各食药监所负责抽样的监管人员在现场应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对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技术、经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要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的监督检查档案。
  四是拒检情况处理。被抽检单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企业拒检认定书》,注明被抽检单位拒绝抽样的理由,报县局食品监管股备案或者直接报县稽查大队介入调查处理。
  4.样品送达。各食药监所所抽取样品采取“县局统筹、集中送样、检验机构协助抽样”等方式进行。一是县局统筹、集中送样。由食品监管股确定时间,县局统一送样到承检机构。二是检验机构协助抽样。鉴于微生物和鲜果、蔬菜样品的检测时限和储藏条件要求严格,县局将根据各所的实际情况,联系承检机构协助各所抽样,所抽样品由检验机构直接带回。三是样品交接。抽样人员与送样人员的交接、送样人员与承检机构的交接要仔细清点、核对抽取的样品(包括备样)和样品信息,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交接清单》,将抽样单与样品一一对应。
  5.结果处理。县局食品监管股负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接收,登记后发放报告。不合格报告及时移交到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提高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需要,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食安办副主任、稽查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乡镇监管所所长、食品监管股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股,联系人:谭永槐、胡晓,联系电话:0718-4339912。
  (二)严肃纪律。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 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结果真实、客观和准确。
  (三)信息报送。各所及稽查大队抽检后处理工作(省、州、县三级)要按照“一季度一上报、专人负责”的要求,各所及稽查大队要将食品抽检后处理情况于每季度末28日以前报送到食品监管股,每半年将食品抽检后处理情况以总结的形式报送到食品监管股。稽查大队、各乡镇食药监管所要确定专人负责食品抽检后处理的信息报送、联络工作,在2月10日以前将抽检及信息报送人员报食品监管股。
  六、严格考核
  稽查大队和乡镇食药监管所要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县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定期对抽检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县局结合年终工作目标对食品抽检执行情况同步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附件:1.2018年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解表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3.小作坊抽检日程表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