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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5-14 09:29:01
  为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质量管理水平,消除潜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食品违法行为,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州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7]7号)、《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巴东县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利用风险分级,实施科学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工作目标
  依据县食药监局《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巴食药管[2017]20号)和州局的要求,根据风险等级评定情况,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全年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的企业(小作坊)不少于1次; B级风险的企业(小作坊)不少于2次;C级风险的企业(小作坊)不少于3次;D级风险的企业(小作坊)和已确定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按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辖区内A、B、C、D级风险企业(小作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目标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如在一年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急需适时进行调整的,请相关股室(队、所)附上说明,并将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图片一同上传至食品监管股。同时,根据省、州局重点食品监管要求及我县实际,将包装饮用水、白酒、糕点、肉制品、豆制品等5类食品确定为重点产品。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结合实际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按相关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在日常监管中,要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宣贯落实为抓手,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小作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食品生产加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并组织生产,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标准使用范围和规定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对重点食品及重点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作为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的切入点,针对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各相关股室(队、所)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切实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效率,确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做好日常监管记录。要按照日常监管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按照现场检查的真是情况,一丝不苟,准确无误地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检查(巡查)记录》或《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记录表》,使每一份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反映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加工的真实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跟踪复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及时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队、所)在日常监管中要结合实际,及时对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信息报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及时向县局报告。
 
附件:1.2018年巴东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18年巴东县度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计划表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