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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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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30 15:59:11
为认真落实《巴东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巴医〔2018〕16号)和《巴东县人民医院采购流程》等文件精神,促进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部门所需,特作补充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计划的报送
凡需要进入招标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巴东县人民医院采购流程”,填写《巴东县人民医院项目/设备采购报送表》(纸质和电子版),并完成前期相关工作后,报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正式进入招采办的待采程序。报送内容(招标采购计划)如下:
1、凡“应该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合同期己到需要重新招标”的采购项目,由各职能科室按程序完成“项目/设备采购报送”工作,进入待采程序。
2、合同期内的“招采项目”,对应的职能科室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公室,并提供采购需求(各种技术参数),填写《巴东县人民医院项目/设备采购报送表》(纸质和电子版),正式进入招采办的待采程序。
3、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非医院常用物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科室)在采购项目结束后的归档资料中,必须有相应的“询价通知书”和“询价报告”。
二、设置过渡期
根据“科室提供采购计划后,采购办完成采购计划需要一定时间”的实际情况,对各职能部门报送的采购项目,暂定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采购办在三个月内不能成功招标采购到位的采购项目,请各职能部门按原采购方案采购,满足供应。
三、工作责任
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各类物资的供应,满足临床及后勤需要。医院所有采购项目均要经过招采办备案处理,没有按照医院采购流程及时组织、提交招标采购计划并报送采购项目计划,而导致过渡期后相关服务或临床供应脱节或违反相关采购法规及规定,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有违《巴东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和《巴东县人民医院采购流程》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办公室不予受理。
                                                                                                        2018年3月27日
主办:巴东县人民医院
地址: 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03号 邮政编码:444300 联系电话:0718-4222324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