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和事项
名称 |
7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审批层级 |
县级 |
受理单位 |
巴东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申请条件 |
1、在规划区内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已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和审批表(原件);
2.1:500勘测定界图(电子版光盘1份、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与测绘单位出图章的纸质版2份);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4.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文件
5.规划选址用地位置示意图原件(以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为底图,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绘制并盖章)
6.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员会同意项目选址的会议纪要。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规划选址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1)、未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区内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以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选址咨询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划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9.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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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请→县规划局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窗口登记受理(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窗口一次性告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审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需听证的听证)→股室办理→窗口发文取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受理地点 |
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4336639 |
监督投诉电话 |
4020202 |
备 注 |
1.申报所需表格在窗口领取
2.审查过程中需申请人调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等待会议召开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4.许可事项需公示、听证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其中公示时间为7天(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组织听证时间为20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5. 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邻近受保护的山体水体、广场公园绿地、历史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范围的项目;位于城市主干道及交通节点、重要建筑物视线影响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规划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规划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
6.收复印件的,均需核验原件。
7.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进入“湖北城市规划在线”(http://csgh.hbsjst.gov.cn)“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专栏”下载并填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