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章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1-17 09:48:10
序号和事项名称 7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层级 县级
受理单位 巴东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申请条件 1、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
2、在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内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用地规划已经城乡规划委会审议通过。
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和审批表(原件);
2.1:500用地红线图(电子版光盘1份、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与测绘单位出图章的纸质版2份);
3.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属于改变土地性质的项目需提供原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6.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7.个人建房需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勘查阶段)》(原件);单位建设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办理选址意见书则不用提供,原件)
8.根据需要涉及相邻利害关系的申请单位与相邻单位(个人)用地红线(地界)确认书或协议书
9.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员会同意项目选址的会议纪要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在办理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未明确资料份数要求的均为1份。
办事流程 申请人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窗口登记受理(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窗口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待资料完善后,再予以受理)→许可股踏勘现场,拟定用地红线图→分管领导审核(需规划会议审议的提交规划会议审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需听证的听证)→股室办理→窗口发文取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受理地点 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 4336639 监督投诉电话  4020202
备  注 1.申报所需表格在窗口领取
2.审查过程中需申请人调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等待会议召开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4.许可事项需公示、听证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其中公示时间为7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组织听证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5.收复印件的,均需核验原件。
 
主办:巴东县规划局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