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和事项名称 |
7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批层级 |
县级 |
受理单位 |
巴东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
申请条件 |
1、取得土地使用权;
2、取得用地规划许可;
3、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申请材料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及审批表;
2、1:500项目总平面图(电子版光盘1份、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纸质版2份;需反映出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正负零标高、建筑尺寸、拐点坐标等相关数据)
3、1:500现状地形图(加盖测绘单位出图章的纸质版1份)
4、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1份;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审核原件)各1份;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6、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建设土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使用权证及含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7、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员会同意项目设计方案的会议纪要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10、经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盖申请单位、设计单位、乡镇政府鲜章;设计方案需包含:总平面布局、规划条件、绿地平面布局、停车位配建方案、市政管线、场地竖向、交通组织、消防布置、建筑外观效果、夜景亮化方案及配套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体育健身设施等内容)
11、建设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12、申请房屋加层扩建的工程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及具备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可以加层扩建和加层扩建规模的证明文件;
13、根据需要涉及相邻关系的须提供与相邻单位(个人)四邻协议或协议书。
14、危房翻修项目的需提供具备房屋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D级危房鉴定及原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
办事流程 |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窗口登记受理(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许可股现场踏勘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红线图→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需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许可证件→窗口发文取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在建成区范围内县城及野三关集镇30元/平方米,其他乡镇20元/平方米.中心镇、特色镇的建制镇每平方米可提高5元。 |
收费依据 |
鄂价工服鄂价工服规〔2013〕175号、鄂价工服规〔2013〕6号。
鄂财传发〔2016〕20号 |
受理地点 |
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4336639 |
监督投诉电话 |
4020202 |
备 注 |
1.申报所需表格在窗口领取
2.审查过程中需申请人调整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乡镇现场踏勘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许可事项需公示、听证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其中公示时间为7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组织听证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5.收复印件的,均需核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