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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1-17 09:49:07
序号和事项名称 7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受理单位 巴东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申请条件 1、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
2、符合乡村规划;
3、已经乡镇规划委会审议通过。
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及审批表(原件);
2、1:500项目总平面图(电子版光盘1份、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纸质版2份;需反映出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正负零标高、建筑尺寸、拐点坐标等相关数据)
3、1:500现状地形图(加盖测绘单位出图章的纸质版1份)
4、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1份;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审核原件)各1份;
5.单位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6.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员会同意项目设计方案的会议纪要
8.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设计单位、乡镇政府鲜章的设计方案一套(设计方案需包含: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道路及管线综合布置图停车位布置图等);个人建房须提供通用设计图纸;
9.单位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原件);
8.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乡镇行政服务大厅村镇办窗口申报→窗口受理登记(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村镇办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乡镇规划会议审议→形成会议纪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需听证的组织听证)→制作许可证件→乡镇长签发→窗口发文取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受理地点 各乡镇行政服务大厅村镇办窗口
联系电话 4336639 监督投诉电话
备  注 1.申报所需表格在窗口领取
2. 不需提交乡镇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乡镇规委会审议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3.审查过程中需申请人调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等待会议召开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
5.许可事项需公示、听证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时限不计入办理时限。其中公示时间为7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组织听证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
 
主办:巴东县规划局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