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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店子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16:28:00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茶店子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茶店子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茶店子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零事故”目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87 号)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施州安〔2017〕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为期1年。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监管好本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镇安委会各专委会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煤矿安全专委会
  (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每月开展至少二次安全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日志,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督办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每月开展至少二次安全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工作日志,负责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督办工作。
  (3)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交通车辆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四方一责”,搞好安全培训,建立道路交通信息月报制度。
  (3)负责查处道路交通车辆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要重点查处)。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路网工程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公路及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指导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改及乡村道路重点危险路段各种警示牌的设立。
  (5)负责查处道路交通及环保安全违法行为。
  (6)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做好规划布点、统计建档工作。重点打击不按要求搬迁到指定区域规范经营的。
  (2)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办理,查处违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危化物品行为。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搞好烟花爆竹、危化物品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专委会
  (1)依法对全镇村民建房及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
  (2)做好全镇村(居)民建房及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3)督促村民建房及项目建设业主做好施工安全的现场管理及强制购买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采取临边防护,防高坠等安全措施的。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5)每月开展到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民爆及消防安全专委会
  (1)按照“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监管。
  (2)建立健全民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督促安全责任单位落实各项软硬设施,建立民爆器材申购、销售、使用台账。
  (3)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4)加强重点消防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店及液化气经销点、人员密集场所、网吧、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福利院)消防安全的有效监管。(5)加强“两场”(市场、商场)和易燃易爆单位被挂牌保护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6)依法查处和打击民爆、社会消防中的违法行为。
  (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森林防火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工作。
  (2)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协调、人力调度、后勤及医疗保障。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学校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安全管理。
  (2)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3)负责学校放假及返校“三同时”书面报告的落实。
  (4)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档案资料。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委会
  (1)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受理、现场审核、发证工作,健全食品加工、餐饮、药店行业登记台账。
  (2)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排查食品、药品市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地质灾害及防灾防震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重点地区地址灾害安全及防灾防震工作。
  (2)搞好地灾治理、防灾防震信息反馈。
  (3)监测重点地段地灾情况并及时上报。
  (4)负责地灾、地震灾害现场的指挥协调。
  防汛、水利安全专委会
  (1)负责全镇防汛工作的指挥协调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汛期值班人员和汛期病险水库值班人员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处理汛期重大险情及灾情上报工作。
  (3)负责打击河道乱挖乱采、乱占河道的行为,对取得水利行政部门许可的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进行全面监督。
  旅游安全专委会
  (1)全面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2)与旅游公司、民营企业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对旅游、民营企业的相关特种设备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职工按规则操作。
供电专委会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组织本部门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分别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机械专委会
  (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各类耕种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
  (3)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4)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  理。
  三、任务清单
  (一)共性清单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
  2.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5.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
  8.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的;
  9.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10.非法用工的;
  11.建筑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
  12.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13.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1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7.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清单
  1.煤矿:未按设计建设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自检自改不认真,走过场,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未做到“五落实”的;复工复产企业未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瓦斯监测数据不真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非煤矿山: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的;未批先建、以采代建的;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以“会议纪要”、领导签字等形式违规设立临时砂石料场的。
  3.危险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涉及有毒气体、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罐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4.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未按要求搬迁到指定区域规范经营的;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三库四防”设施不达标,存在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道路交通: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6.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未按规定采取临边防护、防高坠等安全措施的。
  7.消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8.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人民政府对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成立以镇长郑爱华同志为组长,副镇长段熙洋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办公。同时各安全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本行业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专委会主任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任成员,严格落实行动方案,每个专委会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迅速完善工作机制,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严打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欢迎群众举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举报电话:0718-4612876
  信箱:1270710621@qq.com
  (三)实时督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
  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从严从实从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既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
 

主办:茶店子镇党委政府 联系电话:0718-46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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