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镇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镇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茶店子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全镇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州委、县委统一部署和《中共巴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党委定于今年5月在全镇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宣教月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宣教月要求,以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和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宪法》《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思想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永葆党的纯洁性,为我镇的长治久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宪法》《国家监察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1.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支部学习、党课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国家监察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开动大篷车体系,发动“尖刀班”走村串户宣传《宪法》《国家监察法》。(责任单位:镇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镇纪委、镇组织办、宣传办、各党组织)
2.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宪法》《国家监察法》集中测试,对各村、各单位开展《宪法》《国家监察法》测试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通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各党组织)
3.各支部书记讲一次以《宪法》《国家监察法》为专题的党课。(责任单位:各党组织)
(二)利用廉政文化墙,开展廉政教育
1.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文化墙,学习和传播廉政小故事,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引导和检查督办。(责任单位:镇纪委、各党组织)
2.组织党员干部关注州纪委“清风恩施”和县纪委“巴东廉政”微信公众号,学习传播廉政小故事。(责任单位:镇纪委、各党组织)
校园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课,组织全体师生观看省纪委监察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学习省纪委监察委和州纪委监察委编印的《警示录》丛书。(责任单位:镇纪委、中心学校党组织)
(四)开展家风演讲活动
1.组织全镇各个单位参加“优良家风伴我行”的主题演讲比赛。(牵头单位:镇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镇文体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村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安排、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持之以恒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镇纪委要会同镇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镇组织办,积极组织协调,抓好活动落实,对活动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暗访抽查;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主题,狠抓落实。各党组织、各村、各单位在抓好镇党委部署的主要活动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党章党规党纪与《宪法》《国家监察法》这一活动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廉政文化宣传、警示教育观看等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内容实、效果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党组织、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方案,注重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宣教月活动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村、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信息、图片等资料于5月31日前报送镇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联系人:税莉,联系电话:15586438080,电子邮箱: 33098402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