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运输企业:
按《巴安发【2018】2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许安义为组长,副镇长翁爱华、公安派出所所长李大斌为副组长,公安派出所、运管中队、镇交通办、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镇中心学校、巴东二中、镇广电中心、镇安监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督导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三关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李大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四、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一)道路安全隐患。要以国省干线公路、乡村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对路基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出现的坑漕、车辙、水毁、不均匀沉降、易积水等隐患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进行排查。二是对桥涵、隧道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尤其是对不符合最新技术规范的隧道出入口设计、隧道内照明、逃生、引导、应急救援等点段进行排查。(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镇交通办、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安监办)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运管中队、镇中心学校)
(三)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镇中心学校)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要以公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动态监控专人值守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严厉打击站外揽客和黑车载客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运管中队、公安派出所)
(五)弃土弃渣、抛洒泄漏安全隐患。要以运输车辆检查为重点,检查运土运渣及运建筑材料车辆的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运输车辆的保险和年检;严查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限超载、污损车牌等违章行为;严查运输建筑垃圾及散体的建筑材料的车辆,箱板四周是否严实、是否实行覆盖封闭运输。(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运管中队、镇交通办、镇安监办)
(六)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利用扶贫攻坚走访活动,广泛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一封信》,通过醉美野三及微信平台等方式宣传交通秩序整治新闻,播报交通违法举报有奖公告,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镇广电中心)
五、时间安排
从2018年4月25日至7月25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对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汇总登记台帐》电子台账,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二)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1.整治道路安全隐患。镇交通办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排查出的路基路面、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要分析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桥涵、隧道隐患,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管理的技术规范,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隐患,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障碍物等措施。
2.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重处重罚,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运管中队要落实对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中心学校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全面推行“包车接送、随机乘车、私家车接送”三类乘车方式,建立管理台账,在学生放假、上学期间,集中开展“护学”行动。
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运管中队要会同公安派出所、镇安监办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5.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运管中队、镇安监办、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按上限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
各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在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监管无盲区、事事有人管。同时,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和保管制度,做到问题可追溯、档案可查询。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彰显工作态势。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利用微信、新闻媒体等手段,进行交通违法现场与执法过程全程直播。
(三)强化督查约谈。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和推进进度,突出重点,适时组织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全镇通报,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野三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