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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全镇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14:58:00
相关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切实推动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文物保护
  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要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安全为先的理念。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文物消防安全是其中重要关键环节。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文物安全。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保护力度
  (一)文物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文物所在村(社区)必须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巡查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加强对文物安全消防工作,落实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挂牌公示,对大排查行动突出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文物安全保护实行“一处一策”工作制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管理。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当开展安全巡查检查,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整改安全隐患。无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不可移动文物,其安全责任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四)不得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危及文物安全,对已有的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及景观的设施,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限期治理。
  (五)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强化对文物保护宣传
  文物主管部门和民族宗教、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旅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监测,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文物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文物安全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镇情简介
  野三关镇位于清江以北,辖26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和1个城镇居民委员会,617个村民小组,65个居民小组,乡村户数18883户。常住户数26120户,常住人口数90725人。野三关是巴东江南的重要物资集散地,全国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湖北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巴东经济开发区所在地。

主办:野三关镇党委政府
联系地址: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66号 邮编:444324
联系电话:0718-4712122 传真:0718-47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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