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中食品摊贩监管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条款,结合信陵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经营区域、时段的划分
(一)县城区域的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县城区尚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未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结合“六城”同创的相关规定,本镇县城区域内暂不设有流动食品摊贩,我镇对县城流动的食品摊贩暂不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
(二)农村区域的标准:
1.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2.不妨碍交通和行人;
3.划分的区域和时段不得对附近的学校、工厂、行政单位等正常的教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食品摊贩登记卡发放标准
(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等设施;
(二)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冷冻设备;
(三)具有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四)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和包装材料要求;
(五)餐具使用前按照规定清洗、消毒,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六)持有效健康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职责划分
根据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规定,现将本镇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做出以下划分:
(一)信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代表镇人民政府制作食品摊贩登记卡,并负责与村镇管理部门沟通划定本镇食品摊贩经营的区域和时段;
(二)各村(社区)负责将本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底数摸清,并及时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信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同时负责本区域内食品登记卡登记发放和统计造册;
(三)信陵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全镇区域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四、工作要求
本镇食品摊贩监管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总责,各有责单位每月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上报监管履职尽责信息,镇政府将本项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内容,不能按照划分职责履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