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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女职工健康保护制定办法 拟规定女职工每月发放50元卫生费等
发布时间:2018-05-16 16:16:0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内蒙古各地区各部门牢牢把握工人运动时代主题,深入推进新时期内蒙古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实施方案》围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机制、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推动农牧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新产业工人发展机制、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24项改革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调动广大产业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建设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地见效,《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构建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和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督促检查等。(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玉波 通讯员任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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