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人社〔2014〕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培训,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2号)和《中共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纪要》(〔2013〕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将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在巴东县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3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
(三)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提升职工技能,积极开展职工培训。
其中“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包括以下情形:
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3. 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4. 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办法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稳岗补贴的拨付实行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挂钩的激励机制。即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占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拨付,但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一)单位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1%(含1%)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50%拨付;
(二)单位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0.8%(含0.8%)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40%拨付;
(三)单位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0.6%(含0.6%)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30%拨付;
(四)单位上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不足工资总额0.6%的,按其缴费额的20%拨付。
三、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2013年度失业保险申报核定单和失业保险(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2013年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及其原因(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2013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四、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单位持指定的资料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大型企业所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将拨付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财政局将稳岗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五、补贴年度
补贴年度:本次补贴时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六、申请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从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止(周六、周日休息);
(二)地点:巴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信陵镇巫峡路19号)401室;
(三)咨询联系电话:0718-4334863。
附件:1. 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2. 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
3. 单位失业人员名单
以上附件在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sb788.com就业网页下载
巴 东 县 人 社 局 巴 东 县 财 政 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