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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发27号关于印发《官渡口镇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11:32:02
官办发〔2018〕27号


官渡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口镇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
行动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官渡口镇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官渡口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官渡口镇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官渡口集镇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官渡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官渡口镇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镇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镇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稳中有升,确保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健康。

二、牵头单位

  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程污染防治。排查水源地范国内工程建设的水污染治理情况,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责令造成水污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集镇--巴东县城市综合管理大队官渡口执法中队,农村--镇村镇办)

  2.防冶畜禽养殖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台,严格养殖准入门栏,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禁养区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严禁新增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责任单位: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大饮用水源地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引导农户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循环农业。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録色防治技术,大力推广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有效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计划,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扩大沼液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开展综合治理,提升水体水质

  1,加强生活污水深度治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上游和饮用水取水河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将污水引出水源地进行处理。对无法引出水源地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就地集中进行深度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水源的影响。(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2.开展河库清淤(污)。以饮用水取水河道为重点,全面开展河库清淤,并建立河库清淤的轮疏机制,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努力实现水源提质。(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3.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与取缔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减少废污水排放。(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三)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1、严格落实河长制。将各级河长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充分发挥河道管理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对问题较严重的区域和单位要明确治理方案,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2.加强监测预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系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预警体系,及时发出安全预警。(责任单位: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

  3.严格项目准入。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饮水供应、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地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对水体可能产生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区内各类旅游娱乐设施建设。(责任单位: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

  4.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机制,加大巡查频次,建立巡查台账。加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确保周边整洁、干净。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执法监察,严防涉水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官渡口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镇域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二、牵头单位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职责分工

(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牵头组织实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

(二)镇工商所

    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查处。

(三)镇交通城建环保中心

    指导督促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落实“环评”及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

(四)官渡口城管执法中队 

  负责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整治工作;对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五)镇派出所

  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负责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査处暴力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出现的治安及刑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好环境。

四、整治措施

(一)查油烟排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超标问题。

(二)查治理装置。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或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三)查违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即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四)查露天烧烤。依法责令露天烧烤摊点入室入店规范经营,督促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
官渡口镇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

二、牵头单位

  镇交通城建环保中心(非煤矿山扬尘)、镇村镇办(建筑扬尘)、官渡口城管执法中队(渣土运输扬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相关环评要求设置除尘、降尘设备,在矿石加工程序中必须加装除尘设施。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责任单位:镇交通城建环保中心)

  落实关闭非煤矿山扬尘管控工作。对采矿许可已过期的,要求矿山企业做闭矿报告,按照闲矿报告要求完成复耕、复绿复草工作,加强扬尘管控。(责任单位:镇国土资源所)。

(二)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全面履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防尘降尘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的消纳控制措施和裸露地块绿化措施,完善市政及拆除工程防治手段,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的管控。(责任单位:官渡口镇城管执法中队)

(三)加强镇村道路及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清洁管理,保持镇村道路干净,降低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镇交通环保服务中心)

   强化渣土运输行业监管,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撇,造成扬尘污染。(责任单位:镇交通城建环保中心)

官渡口集镇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提升镇域环境质量,大力打造宜居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干净巴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镇域范围内的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牵头单位

    官渡口公安派出所

三、责任分工

(一)官渡口公安派出所

  牵头组织实施镇村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负责金属、石材、木材切割、加工噪声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庆典、体育健身等活动的噪声监管;负责集镇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乱停乱靠整治。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其他噪声扰民进行专项治理。

 (二)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

  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及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及水泵等固定设备噪声的监督管理。

(三)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负责对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进行统一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擅自从事经营娱乐活动予以关停整改。

(四)镇工商所

  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超范围经营而引起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官渡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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