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草根创业计划”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13号)精神,实施好“助飞创业雏鹰、助推农村创业、助力创业典型”项目,现就州级扶持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项目
(一)助飞创业雏鹰项目。扶持以大学生、妇女、残疾人、复转军人等为重点的刚刚起步的草根创业者,每年扶持40个新创办企业,20名毕业五年内(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共120万元。各县市申报项目不低于5个,每个评审通过项目可获得1至5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二)助推农村创业项目。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每年扶持20个创业实体,扶持资金40万元。各县市可申报2-3个,每个评审通过项目可获得1至3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三)助力创业典型项目。扶持烟草、茶叶、畜牧、文化生态旅游、信息、清洁能源、硒产业等特色产业的典型创业者10名,扶持资金50万元。恩施市、利川市可申报2个,其他县可申报1个,每个评审通过项目可获得3至8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二、项目申报
(一)助飞创业雏鹰项目
1.扶持对象:大学生、妇女、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在州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级扶持资金。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州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3个月以上;
(2)处于创业初期(初次注册登记5年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可行的创业计划,有较强的管理团队,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项目运营稳定;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4)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3.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A4纸质一式三份):
(1)《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含项目概况、市场情况、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等);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7)大学生、残疾人、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助推农村创业项目
1.扶持对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失业人员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恩施州藉创业者,在州内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级扶持资金。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州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6个月以上;
(2)处于创业初期(初次注册登记5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可行的创业计划,有较强的管理团队,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项目运营稳定;
(3)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4)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3.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A4纸质一式三份):
(1)《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含项目概况、市场情况、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等);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7)大学生、复转军人、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助力创业典型项目
1.扶持对象:在恩施州境内登记注册,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对就业创业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实体。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级扶持资金。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州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6个月以上;
(2)处于创业初期(初次注册登记5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可行的创业计划,有较强的管理团队,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项目运营稳定;
(3)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4)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吸纳5人(含5人)以上就业,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3.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A4纸质一式三份):
(1)《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商业计划书(含项目概况、市场情况、经济效益与发展预期等);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6)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助飞创业雏鹰项目由县市团委、妇联、残联、民政部门收集汇总后向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2.助推农村创业项目由县市农业局收集汇总后向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3.助力创业典型项目由县市“七大产业链”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后向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二)项目收集:县市人社部门应会同项目申报部门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按照项目计划数进行筛选,填写《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考察表》(附件3)和《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考察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项目评审:
1.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各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州政府草根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州政府草根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组织草根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开展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四)资金拨付:州人社局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扶持项目目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草根创业计划”是鼓励和广泛支持草根创业的重大举措,对促进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助力全州产业化、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草根创业典型或代表申报扶持项目,引导创业者自主创业就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县市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团委、妇联、残联、民政、农业和“七大产业链”牵头部门衔接,组织各部门申报创业项目,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本地最具发展潜力、最具带动就业能力、最具创业示范效应的创业项目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实施“草根创业计划”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13号)相关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核实和推荐工作。凡申报对象在申报或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县市,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跟踪服务,扶持做大做强。各县市要对各入围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根据创业需求,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州政府草根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向艺敏 电话:8222802 邮箱:
esjysyk@163.com
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联系人:吴莉芳
电话:8291837 邮箱:jyjwlf@163.com
附:1.
商业计划书编写提纲
2.
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申请表
3.
州级草根创业计划 扶持项目考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