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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11:45:0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办理流程,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39号)、州人社局和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288号)及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函[2017]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统一向巴东县就业局提交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申请,明确单位实习岗位名称、职责和数量。

  2.县就业局审批岗位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各用人单位按审批指标,在实习实训开始前3个工作日进行到岗申报。县直单位报至就业局403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报表》(附件1);乡镇单位报至乡镇人社中心,并提交附件1,乡镇人社中心向就业局403提供所需购买保险人员名单电子版,并将纸质版保险人员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就业局403办公室。

  3.由县就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大学生才能正式上岗实习。

  4.实习实训学生到岗后3日内,县直单位向县就业局提供到岗资料,乡镇单位向所在乡镇人社中心提供到岗资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到岗登记表;
  (2)实习实训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实习实训大学生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4)实习实训大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邮储银行)
  (5)实习实训单位与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实训合同书,一式三份(合同不得有涂改痕迹,合同时间必须在人身保险有效期内)

  5.用人单位所有实习实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补贴资料,乡镇单位向所在乡镇人社中心提交补贴资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考勤表
  (2)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
  (3)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审批表
  (4)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汇总表

  6.乡镇人社中心做好本乡镇内实习实训电子台账,整理好实习实训学生到岗与补贴纸质资料,汇总后报至就业局403进行资料审核。后期审核拨款由县就业局统一报送。

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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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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